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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2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日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3 月 31 日《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1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
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
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
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
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上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会导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
法,但对合并财务报表总体影响不重大。
    3、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
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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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不
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修订
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于
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按照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关于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16 年的报
表项目影响如下: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元)             变更后(元)
资产处置收益                                                -1,579,909.32
营业外支出                          1,579,909.3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
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
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3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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