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3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 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3,760,3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80.40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 股份数量 348,48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8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28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8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228%;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4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28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8、《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28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李雅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