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8-05-0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 38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上 56 名激励
对象合计放弃限制性股票 95.00 万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3 名调整为 145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01.30 万股调整为 506.3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
次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14.8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以 2018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8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陈林祥、严奉强、张新民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