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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4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森美”)完成了《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1
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
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
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 年 5 月 4 日
    2、授予数量:506.30 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15%。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6 名激励对象合
计放弃限制性股票 95.00 万股,故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01.30 万股调
整为 506.30 万股。
    3、授予人数:145 人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相符。由于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3 名调整为 145 名。

                                   2
     4、授予价格:14.83 元/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
完毕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14.8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3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利润总额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7年利润总额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7年利润总额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以上“利润总额”计算时将剔除各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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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予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岳清金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72%          0.02%
  2        程良               财务总监            10.00           1.72%          0.02%
  3       何建平              副总经理            10.00           1.72%          0.02%
  4       吴宝龙              副总经理            10.00           1.72%          0.02%
  5       张凤术        副总经理、董秘            10.00           1.72%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140 人)             456.30         78.35%          1.04%
                   预留部分                       76.10          13.07%          0.17%
              合计(145 人)                     582.40          100.00%         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出具
了《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18CDA60184),
                                          5
 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止,富森美已收到 14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人民币 75,084,29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063,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0,021,290.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6.30 万股,约占授
 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480,000      79.20%     5,063,000   353,543,000       79.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520,000      20.80%             0    91,520,000       20.56%
股份总数           440,000,000   100.00%      5,063,000    445,063,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末总股本 44,000.00 万股,基本每股收益 1.48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4,506.30 万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7 年度末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1.46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没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4,000.00 万股增加至
44,506.30 万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18,817.92 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2.77%,本次授予完成后,刘兵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约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8%。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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