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转让商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转让商标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与郫县富森木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郫县富森”)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
转让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与郫县富森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协议内容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黄旭、严洪、罗宏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