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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月)2019-01-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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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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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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