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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宏)2019-03-2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的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罗宏         14           6            8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018 年度,本人现场出席 5 次股东大会。
     2018 年度,本人参加 14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会议上本人
 认真审阅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018 年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2018 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家提供财务资助两项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
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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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7 年度关联交易、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等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和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拟参与投
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转让商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并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转让商标暨关联交易、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
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财务审
计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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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
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
询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促进公司良好发展。




                                              独立董事:罗宏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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