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森美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学军 联系电话:13308171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洪波 联系电话:139808986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不适用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核查意见)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8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及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出具的承诺: 是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2
(3)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承
诺
2、刘兵、刘云华、刘义出具的承诺: 是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股份锁定承诺;
(4)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5)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关于物业权属瑕疵问题的承诺
函;
(8)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3、王晓明、岳清金、程良、张凤术、 是
何建平、吴宝龙出具的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4、古时银、黄旭、张荣明、严奉强、 是
张新民出具的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5、联创永津、上海德润、泰泽九鼎、 是
博源天鸿出具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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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2018)9 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
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
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
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
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
函,还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
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
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
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
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
下发的“[2018]3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 年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7 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项及整改情况
碧海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
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
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
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
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
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
毕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国金证券制
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
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
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工
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
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
量。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李学军、胡洪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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