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4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359,682,8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28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352,753,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7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 份数量 6,929,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6,969,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6,929,22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5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9,65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1%;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394%;反对3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4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59,65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1%;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394%;反对3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4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59,65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1%;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394%;反对3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4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4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9,64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94%;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9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548%;反对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勇、张冰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