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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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严洪、罗宏、盛毅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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