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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刘兵先生持有公司 43.2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参
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私募基金管理人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雏基金”)的独立董事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兵先生、
严洪先生和龙雏基金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
材料的认真审阅,非关联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刘兵先生共同出资参与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罗宏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