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04-2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由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