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 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 6,000 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1、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具体请详见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8)。 2、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3、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2 月 5 日、2020 年 3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7 1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9、2019-103、 2020-002、2020-004、2020-010、2020-025、2020-034、2020-046、2020-059、 2020-064)。 截止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 2,9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52%,最高成交价为 12.9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7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4,824,903.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 额承诺,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确保能够继 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 6000 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鉴 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 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因此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914,000 股, 累计回购总金额为 34,824,903.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 2,962,504 股,累计回购股份约 5,876,50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8%;按回 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 份约为 1,144,321 股,累计回购股份约 4,058,32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2 本的 0.54%。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情况如下表: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回购总金额(元) 100,000,000.00 60,000,000.00 已累计回购股份金额(元) 34,824,903.90 34,824,903.90 剩余回购金额(元) 65,175,096.10 25,175,096.10 回购价格上限(元/股) 22.00 22.00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算的剩余回 2,962,504 1,144,323 购股份数量(股) 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股) 2,914,000 2,914,000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股) 5,876,504 4,058,323 公司总股份数(股) 756,494,900 756,494,900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0.7768 0.5365 本的比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除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股东权益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 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 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将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22.00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 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 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 3 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 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 金额的承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 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