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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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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608,491,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43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600,700,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405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数量 7,791,6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8,553,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2,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7,791,66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3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8,07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18%;反对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8%;弃权41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13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509%;反对4,7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55%;
弃权41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4.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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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8,07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18%;反对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8%;弃权41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13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509%;反对4,7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55%;
弃权41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4.79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杨雨佳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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