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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变更部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事项,通过充分利用各合
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共享整合,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拓展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
规定回避了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本次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事项。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