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 号文的相关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