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1-0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共同参与投资新势力基金,
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帮助公司获取新业务发展
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刘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
据相关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投资行为若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
义先生之弟,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和刘
义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新势力基金。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