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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就拟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参
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刘兵先生持有公司 43.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参与投
资新势力基金构成关联交易。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刘兵先
生共同出资参与投资新势力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