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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607,278,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13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99,872,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4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
份数量 7,405,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9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7,405,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7,405,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6,9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67%;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08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6257%;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2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6,9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67%;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08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6257%;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6,9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67%;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08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6257%;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7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4%;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72%;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3
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06,9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67%;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08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6257%;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6,9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67%;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08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6257%;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7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4%;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72%;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4
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7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4%;反对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72%;反对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
例为0.0344%;弃权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604,14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841%;反对2,81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4630%;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4,27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7.6935%;反对2,81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37.9667%;弃权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33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寻静秋、刘皓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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