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2年8月)2022-08-3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
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
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
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
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八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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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
事。
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
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
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
1、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行
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
取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董
事长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不另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若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二)授权内容: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上限 20%的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除外),可以由董事长审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董事长对外授权
1、对列入月度工作计划且经过董事长审批的工作可以授权总经理进行经营或非
经营性支出、资产购置及处置的签署执行,有关合同的签订等。
2、对未列入月度工作计划且经过上报董事长批准的工作可以临时授权总经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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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
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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