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33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603,147,6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58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600,079,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7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 份数量 3,068,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391,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 3,068,11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0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2 的比例为0.365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4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7%;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8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99%;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 比例为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 比例为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0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8%;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61%;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73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勇、温昕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