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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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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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