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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8-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就同为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或“甲
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 号),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4,1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净额 299,0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12,180,000.00 元共计人
民币 311,18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和保荐机构分别与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银行                                                    资金用途
号                              户            户金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
1                         760168439435            14,118.0000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1012200142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
2                                                  9,842.0000
     司深圳分行           1359                                  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3    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   610816889                3,8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4                        15166668888818           2,080.0000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司深圳分行

    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12 月 30 日、2017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惠州同为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已销户,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751068299384                           -                  三方协议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户/活期
                                                                               失效
                                                                               已销户,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73010122001421359                      -           方协议失
司深圳分行                                                    专户/活期
                                                                               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15166668888818           2,876,393.08                     三方协议
司深圳分行                                                      户/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760168439435             6,173,641.89                     四方协议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户/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610816889                3,013,334.36                     四方协议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户/活期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   805880100033875         11,124,207.30                     四方协议
                                                                户/活期
行
                 合计                        23,187,576.63      -              -
注:募集资金账户另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惠州同为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 805880100033875 的募集资金仅用于“数字监
控摄像机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该专户募集
资金余额为 46,559,788.13 元,无未收回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将惠州同为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

                                         2
    公司、惠州同为将于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账户后,与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惠州同为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8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同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
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为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
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同为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张剑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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