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 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3,1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1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 299,0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12,18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311,18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根据需要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
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1
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注销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城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惠州同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注销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惠州同为、中国银行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
  1     公司                                15166668888818
                    司深圳分行                                      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
  2     惠州同为                            760168439435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3     惠州同为                            73010122001421359       已注销
                    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公司                                751068299384            已注销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5     惠州同为    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      61081688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
  6     惠州同为                            805880100033875         已注销
                    润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
  7     惠州同为                            756270884638
                    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项目
      说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州同为已在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756270884638,截
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账户余额为 46,576,730.11 元。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甲方)、惠州同为(乙方)、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
行(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利燕、张剑军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3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                                       募集资金专项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资金用途
号                                           账户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   805880100033
  1     惠州同为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
                     华润城支行         875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在广东华兴银行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惠州同为于华兴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已办理完毕
注销手续。在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惠州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
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惠州同为撤消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