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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刘娜女士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
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
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延期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
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发表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