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
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18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34,1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9,0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12,180,000.00 元共
计人民币 311,18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115.62 万元,具体如
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号 资额 日实际投入金额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
1 14,228.00 14,118.00 6,024.73
建设项目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
2 9,842.00 9,842.00 3,814.53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60.00 3,860.00 450.09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
4 2,080.00 2,080.00 826.27
项目
合计 30,010.00 29,900.00 11,115.6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建设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三项由全
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同为”)承担建设,建设工程
分两期,第一期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承担建设,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投入 826.27 万元,约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 4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预计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项目延期原因
惠州同为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较
早开始,但直到 2018 年 8 月才取得。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由于为构建内部支撑体系、引入优秀的营
销人员、以及匹配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发进度计划而延缓建设。
(三)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1
设项目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2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4
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
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均
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
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延期募投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
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同为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同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同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