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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
   6、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所调整事项的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主要是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四名拟激励对象由于辞职或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801
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400,000 股调整为 5,327,748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
量由 4,320,000 股调整为 4,262,19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预留部
分由 1,080,000 股调整为 1,065,54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4,262,199 股,授予价格为 3.89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