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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2019-01-03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四名拟激励
对象由于辞职或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801 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上述 11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1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62,199 股,授予价格为
3.89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