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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公司需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
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师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 2018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
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
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
可比数据。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