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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相关材
料,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杜小鹏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黎奇
峰先生、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