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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
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
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
划,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


                                    1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
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
宜。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
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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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 103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3
   综上,我们同意 1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十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此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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