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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同为股份: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实
际控制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2年12月28
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
营决策,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于2022年12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同为股份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
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同为股份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时与甲方(包括其代理人)的表决保持一致。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
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四条 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
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
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第五条 双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
格按照《公司法》和同为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损害同为股份中小股东的
利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期满后,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期满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第八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双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