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8-05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17,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3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050 号)的核准, 江苏张家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76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626,766,665 股,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807,526,665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涉及 8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 3,317,007 股,锁定期为自所持公 司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 36 个月内,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7,526,665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961,068,945 股。 二、公司上市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自 2013 年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新增股东一共 166 名,均已做出如下 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 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通过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 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注:该 166 名新增股东中, 以外部自然人股份性质新入股东,其遵守自登记至股东名册之日起的 36 个月锁 定承诺,部分通过法院司法裁定方式新入股东,其遵守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的 36 个月锁定承诺;以内部职工股性质新入股东,其遵守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的 锁定承诺)。综上,该 166 名新增股东中,曹芳、姜文香等 8 名自然人股东对于 前述自登记至股东名册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承诺已届满,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许曦匀等 96 名外部自然人股东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3 月 27 日、5 月 2 日、6 月 4 日、6 月 25 日、7 月 31 日、8 月 28 日、9 月 28 日、10 月 26 日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其余 62 人尚在锁定承诺期中,将于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备 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 名股东为自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外部自然人 股东,共 135 名,其中已有 96 名股东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3 月 27 日、5 月 2 日、6 月 4 日、6 月 25 日、7 月 31 日、8 月 28 日、9 月 28 日、10 月 26 日 申请解除限售,其余 31 人将陆续在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曹芳、景永平、钱敏飞、吴伟、谢聚寒、姚卫 东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登记于张家港行股东名册,股东李钟辉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登记于张家港行股东名册,股东姜文香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登记于张家港 行股东名册,其股份在册时间均已达 3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2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类别汇总 股东类别 户数 锁定承诺 备注 自上市之日 其中 1 户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法人股 法人股东 14 起 36 个月 东 IPO 初始登记时,法人股股东中国有股履行转 全国社会保障 持社保理事基金义务,故上市后新增一家全国 自上市之日 基金理事会转 1 社保理事基金,承继原 6 家国有法人股东承诺, 起 36 个月 持一户 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持有股份数 为 18076000 股 原始外部自然 自上市之日 1,255 按《公司法》法定承诺 人股东 起 12 个月 自登记至股 东清册之日 自 2013 起至招 /法院裁定 自 2013 起至 2015 年 1 月 24 日新增股东共有 股书签署日新 之日起 36 55 名,该 55 名股东限售承诺期满解禁,将与 135 增外部自然人 个月且满足 原始外部自然人股东同时解禁,其余人员将陆 股东 上市之日起 续在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 12 个月的 法定承诺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 其中 10 人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内部 781 万以上)1 起 36 个月 职工股东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 其中 20 人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内部 71 万以下) 起 36 个月 职工股东 首发时持有本 自上市之 行股份的外部 4 日起 36 个 董监事 月 合计 2,261 注:新增 166 名股东构成为:1 户法人+135 名外部自然人股东+10 名(5 万以上新增内部 职工)+20 名(5 万以下新增内部职工)=166 名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317,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3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人。 1 招股说明书员工锁定承诺事项中有 1 名持股 5 万股以上员工因死亡,其持有的股份由法定继承者 6 名继 承(其股份性质不变),故持股 5 万股以上股东减少 1 名,5 万以下内部职工股增加 6 名,上述人员均已签 署员工股锁定承诺。 3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所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曹芳 29,360.00 29,360.00 2 姜文香 372,600.00 372,600.00 3 景永平 186,300.00 186,300.00 4 李钟辉 745,200.00 745,200.00 质押 745,200 股 5 钱敏飞 745,200.00 745,200.00 6 吴伟 54,100.00 54,100.00 质押、冻结 54,100 股 7 谢聚寒 18,756.00 18,756.00 8 姚卫东 1,165,491.00 1,165,491.0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的曹芳、姜文香等八名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名称一致。 公司确保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 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38,934,180 0 338,934,180 有限售条件的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37,228,052 0 437,228,052 流通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84,906,713 -3,317,007 181,589,70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61,068,945 -3,317,007 957,751,938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846,457,720 3,317,007 849,774,727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46,457,720 3,317,007 849,774,727 股份总额 1,807,526,665 0 1,807,526,665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4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 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