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兵、杨钧辉、汪激清、王则斌、肖维红。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