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们认 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