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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60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张家

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江苏张家港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本公司给予张家港

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的关联方张家港市城市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

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西水道”)合计授信额度 3 亿元。(注: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直属公司关联方江苏金城永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亿

元授信额度,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直属公司关联方张家港市

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亿元授信额度,因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变化,不再

用信,本公司终止上述授信。)

    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钢板”)授信额度 2.5 亿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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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

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

额不足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20,000 万元人民

币,业务种类为理财直融工具。

    (二)与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10,000 万元

人民币,业务种类为项目贷款。

    (三)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25,000 万元人民币,业务种

类为贴现、福费廷等。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联方

    城投集团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直属公司孙公司,因此城投集团构成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四款规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沙西水道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直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沙西水道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四款规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

联方。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

    宏昌钢板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宏昌钢板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四款规



                                   2
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投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邵建芳。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城投集团总资产 5,668,917.10 万元,净资产 1,763,619.24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0,262.85 万元,净利润 718.93 万元。

    2.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沙西水道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周建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土资源、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

投资、经营;实业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房地产开发;农产品销售;土地使用权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沙西水道总资产 367,668.58 万元,净资产 61,138.85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56 万元,净利润-2,334.46 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宏昌钢板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8,1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

施一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

品、焦炭及其副产品、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金属、物资的回

收利用(不含危化品);废钢收购、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限煤焦油、粗苯、

硫磺)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钢铁技术

开发和咨询服务;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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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宏昌钢板总资产 3,830,111.63 万元,净资产 1,915,387.51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577,197.10 万元,净利润 184,024.53 万元。(未

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本

公司给予以上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

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

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

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 22 条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

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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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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