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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晓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 7 次。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
年度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并出席了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未对董事会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参加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李晓磊        7            7               0         2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行长、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发表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3、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内容中,对关于 2020 年度新
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副行长议
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23 日,对江苏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对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副行长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 2020 年度新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3、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
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
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
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




                                        2
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两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
       七、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
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公司不断优化治理水平。
       八、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亦未有提议聘任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
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参与
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
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磊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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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金时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4项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召集
召开会议7次,共审议通过37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参加上述全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
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大会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金时江         7              7            0             2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方案
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行长、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发表了关




                                          4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内容中,对关于 2020 年度新
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与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副行长议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23 日,对江苏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对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对聘任副行长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股东。
同时,自己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农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届次        风险管理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金时江          第七届董事会            4/4              4/4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本人任职起,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5
       报告期内,本人五次参加公司的调研和培训,形成《后疫情时代农商银行数字
化转型路径思考》、《疫情影响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及风险管控建议》等报告,并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详实听取有关汇报,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自律及参加培训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
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扰乱二
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下发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
身的履职能力,以更好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经营情况,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
理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时江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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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裴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年内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 7 次,
其中三次为例会,四次为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37 项。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的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
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未对
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行长、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发表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内容中,对关于 2020 年度新
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副行长议
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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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 年 9 月 23 日,对江苏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对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副行长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关于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2020 年度新增部
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
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
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
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批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委员和三农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基于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独立勤勉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




                                        8
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两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并在董事会参会期间深入了
解公司营运情况,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在平时与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以及董办成员保持持续沟通,提出个人建议和观点,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
发表意见。
       七、自律与培训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
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十分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相关政策的研究,深入学习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本年
度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
进一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八、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聘任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
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专门委
员会的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
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
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裴平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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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则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出席了2020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全部10次会议,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会议3次,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7次。年度内,现场参加公司2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相关问题进
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14日,对公司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备案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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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董事、行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行长、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发表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内容中,对关于 2020 年度新
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副行长议
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3 日,对江苏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对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副行长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抽出时间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金融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农委
员会的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内控情况,指导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0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2 个议
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的议案》《2020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本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的报告》《关于信息科技管理及审计方法的调研报告》等 4 个议案。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副行长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张家港农商银行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3、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19 年度信
息科技投入预算执行及 2020 年度投入预算方案》等 5 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方案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等 4 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
    4、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资产处
置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信息科
技管理的相关议案》等 4 项议案。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2020 年三季度全面风险报告》等 5 项议案。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
量转让的议案》等议案。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
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关联方名单调整的议案》等 3 项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3 项议案。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议案。




                                      12
       6、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7、三农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三农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三农委员
会工作总结》《2020年三农委员会工作计划》和《2020年三农委员会调研计划》等3
项议案,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
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
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
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
确保信披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自律情况及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自觉遵守《信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
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
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持
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公司不断优化治理水平。
       4、年度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亦未有提议聘任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




                                         13
好市场形象。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则斌
                                      2021 年 4 月 28 日




               1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相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 24 个议案;第七届董事
会召集召开会议 7 次,审议通过 37 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担任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所有董
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未对董
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
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发表
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内容中,对关于 2020 年
度新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副
行长议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23 日,对江苏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15
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对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副行长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8 月 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内容《关于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2020 年度新
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12 月 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中,对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
交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
公司,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委员、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
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6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两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
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七、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
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
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
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八、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
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
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
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
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相宁
                                                        2021 年 4 月 28 日




                                   1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期间,本人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3 次,
共审议通过 74 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兵           3            3             0           1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
方案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4日,对公司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备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股

                                       18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董事、行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
股东。同时,自己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三
农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作为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
信的态度履行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调研和培训,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强化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19
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们履
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兵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钧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钧辉,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3 次(含
1 次临时董事会),共审议通过 74 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积极参
加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
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钧辉          3             3               0           1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
方案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4日,对公司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备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关联

                                         21
交易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董事、行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
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本人
参加了任职的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所属
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调研和培训,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2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
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辉
                                                        2021 年 4 月 28 日




                                   2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汪激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3 次(含
 1 次临时董事会),共审议通过 74 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
 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汪激清            3             3                0            1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
 方案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4日,对公司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备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董事、行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所属委员会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的调研和培训,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25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
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
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专门
委员会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
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激清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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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肖维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3 次(含
1 次临时董事会),共审议通过 74 项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积极参
加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
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肖维红           3            3              0           1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对公司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备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27
意见。
       3、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董事、行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
股东。同时,自己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有会议,未有缺席之情
形。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
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调研和访谈,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28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
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
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进一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维红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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