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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鹭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
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翔鹭”,其前身为大余隆鑫泰钨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
以自有资金向江西翔鹭增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事宜,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发
展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的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且江西翔鹭少数股东王爱军已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廖俊雄、高再荣、肖连生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