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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鹭钨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
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
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2 上半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
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担保 50,600 万元
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廖俊雄、高再荣、肖连生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