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包
李林先生、张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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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恩南 何东平 杜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