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菜籽王”)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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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恩南 何东平 杜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