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8-【080】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籽王”)的经营发展需要, 菜籽王拟向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道全”)借款不 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止,借款利率为 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每月 支付利息。在此期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借款资金为道道全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二、关联关系 (1)道道全及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持有菜籽王57%的股份,道道全出资3,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员工持股平台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道 道全与员工持股平台形成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包李林先生、张军先生为员工持 股平台合伙人之一。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军先生为菜籽王法定代表人、 董事,公司董事张军先生为菜籽王董事,姚锦婷女士为道道全董事,也是刘建军 先生夫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菜籽王向道道全的借款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7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购、加工、销售;菜粕的生产与销售;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粮油及制品的进出口贸易;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 认缴注册资本 累计实收资本 其中:货币出资 占注册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总 占注册资 金额 资本总 金额 额比例 金额 本总额比 额比例 例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37,000,000.00 37.00 37,000,000.00 37.00 37,000,000.00 37.00 陈前林 12,375,000.00 12.375 12,375,000.00 12.375 12,375,000.00 12.375 陈前忠 12,375,000.00 12.375 12,375,000.00 12.375 12,375,000.00 12.375 吴伟斌 10,000,000.00 10.00 10,000,000.00 10.00 10,000,000.00 10.00 吴定华 8,250,000.00 8.25 8,250,000.00 8.25 8,250,000.00 8.25 岳阳市君创商贸合伙企业 8,000,000.00 8.00 8,000,000.00 8.00 8,000,000.00 8.00 (有限合伙) 岳阳市中创商贸合伙企业 6,000,000.00 6.00 6,000,000.00 6.00 6,000,000.00 6.00 (有限合伙) 岳阳市鑫创商贸合伙企业 6,000,000.00 6.00 6,000,000.00 6.00 6,000,000.00 6.0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00.00 100 100,000,000.00 100 100,000,000.00 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9月30日,菜籽王未经审计总资产171,274,796.01元,净 资产101,462,913.49元,净利润1,462,913.49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 间及借款金额每月支付利息。在此期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体 出借方(甲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 2、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 日止 3、借款用途:保障菜籽王正常生产 4、借款利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还款方式: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每月支付利息。 6、生效条款: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资金为道道全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菜籽王的流 动资金,有利于保证该子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符合该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0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菜籽王”)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包李林先生、姚 锦婷女士、张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九、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事项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