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道道
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或固定收益型的理
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与投资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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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进
展的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
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
)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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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
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与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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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汪家胜 赵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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