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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道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07】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道全”)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20 号),要求公司就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经营管理层
对本次关注函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所提及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回复内容公告
如下:

    一、请结合原材料价格、公司对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的具体情况,说明报
告期内产生平仓亏损的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

    回复: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交易原则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及销售周期长,价格
波动较大,需要采用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目前,公司主要对
油脂和豆粕进行买入和卖出套保,期货交易品种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
品期货交易所交易。

    2、公司套期保值的业务原则和方式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坚持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按照期货主力合约 1 月、5 月
和 9 月三个月,根据相应合约到期月附近三个月的现货需求量或销售量,做买入
或卖出套期保值,以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
    业务原则具体如下:

    (1)品种相同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
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
基本一致;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
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在套期保值到期时期货价格
与现货价格才会尽可能趋于一致;

    (3)方向相反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
方向必须相反;

    (4)不过量套保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建仓数
量小于现货市场上要保值的商品数量,最高时不超过公司三个月实际生产数量的
80%。

    交易方式如下:

    (1)买入套期保值:根据公司生产和销售计划,在后续生产和销售所需原
材料未定价采购前,在期货市场买入相关合约,锁定未来原材料采购成本。后期,
主要由在现货市场定价买入原材料时卖出平仓,或少量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以交割、
或期转现方式完成。

    (2)卖出套期保值:在公司有已定价采购原材料或库存时,在期货市场卖
出相关合约,锁定原材料价值或利差。后期在包装油、豆粕、贸易油等产品销售
时,期货合约以买入平仓,或少量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或期转现方式完成。

    (二)公司 2020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1、菜油生产业务的套期保值

    菜油生产业务的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利用期货
市场买入或卖出套保的一种业务。公司 2020 年的生产业务的现货交易和期货套
期保值情况如下:

        项目               菜油采购量                 包装油销售量
 现货交易量(万吨)                34.56                      44.50
          项目           菜油买入开仓数量及损益    菜油卖出开仓数量及损益
 期货开仓量(万吨)                17.16                      26.128
 期货平仓量(万吨)                17.16                      26.428
期货平仓损益(万元)               1,891.91               -12,930.28

       菜油生产业务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菜油期货合约,公司在未持有已定价
原料油时会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套保,锁定成本;在持有已定
价原料油的情况下会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套保,锁定原材料价
值。

       2、大豆压榨业务的套期保值

       公司大豆压榨业务为进口大豆进行压榨,产出豆油和豆粕。豆油主要用于公
司包装油的生产,豆粕直接用于销售。公司 2020 年的大豆压榨业务的现货交易
和期货套期保值情况如下:

          项目          大豆采购量(进口报关量)        粕类销售量
 现货交易量(万吨)              39.006                      25.13
          项目           豆粕买入开仓数量及损益    豆粕卖出开仓数量及损益
 期货开仓量(万吨)                 1.50                     20.60
 期货平仓量(万吨)                 1.50                     13.30
期货平仓损益(万元)                345.26                  -807.78
          项目           豆油买入开仓数量及损益    豆油卖出开仓数量及损益
 期货开仓量(万吨)                 1.05                     14.02
 期货平仓量(万吨)                 1.05                     13.96
期货平仓损益(万元)               127.10                  -7,418.69

       大豆压榨业务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豆粕和豆油期货合约,除少量采购定
价前为锁定部分成本的买入套保,主要为公司对已定价采购的进口大豆,利用期
货市场卖出豆粕和豆油期货合约进行套保,锁定压榨利润和豆油的价值。

       3、贸易油业务的套期保值
    公司在采购原料油的时候,除满足自己生产加工的同时,会将采购的多余的
原材料卖给其他粮油加工企业形成贸易油的销售,也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贸易油的
采购和销售。公司 2020 年的贸易油业务的现货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情况如下:

        项目                  贸易油采购量               贸易油销售量
  现货交易量(万吨)              6.25                       7.47
        项目            贸易油买入开仓数量及损益   贸易油卖出开仓数量及损益
  期货开仓量(万吨)              0.75                       3.75
  期货平仓量(万吨)              0.75                       3.75
 期货平仓损益(万元)            16.59                     -1,951.00

    贸易油业务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菜油和豆油期货合约,公司在未持有贸
易油时会根据销售计划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套保,锁定成本;在持有现货的情况
下会根据销售计划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套保,锁定利差。

    4、2020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平仓亏损的原因

    公司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规避市场价格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价值或销售利
润,从而帮助公司有效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由于受国际
贸易关系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下半年油脂价格呈现出单边上行的趋势,公司
对市场行情研判出现偏差,进而导致套期保值产生大额平仓亏损。但公司的套期
保值操作均有相应的现货对应,虽然存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和时
间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套期保值的平仓亏损也会对应现货的增值。

    2020 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菜油、豆油和菜粕期货和对应现货价
格走势图如下:
    公司的豆粕和贸易油的套期保值业务均直接体现了期货合约盈亏和现货价
值变动相抵的对应关系,实现了锁定利润目的。其中,豆粕套期保值业务平仓亏
损 462.52 万元,现货销售实现毛利 1,898.65 万元;贸易油套期保值业务平仓亏
损 1,934.41 万元,现货销售实现毛利 2,088.60 万元。

    公司 2020 年套期保值平仓亏损主要为菜油和豆油的卖出套保合约,而菜油
和豆油是公司包装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对应期货合约亏损的现货增值隐含在公
司包装油和原材料中。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报告期期末,公司对
套期工具有效性进行评价。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
期有效性要求:(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
主导地位;(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
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
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
的会计结果。

    套期工具平仓或交割后,评价结果为有效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亏损按套保
项目不同对应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其中,公司的菜油和豆油买入套保、豆
粕套保为现金流量套保,有效的菜油和豆油买入套保损益调整营业成本,有效的
豆粕套保损益调整营业收入;菜油和豆油卖出套保为公允价值套保,有效套保调
整营业成本。

    2020 年未经审计的认定为有效套保平仓亏损调减营业收入 462.52 万元,为
豆粕套保合计平仓亏损;调增营业成本 1,920.88 万元,其中菜油买入有效套保平
仓亏损 426.81 万元,菜油卖出有效套保平仓亏损 1494.07 万元;评价结果为非有
效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亏损计入投资收益,2020 年未经审计的认定为非有效
套保的平仓亏损 18,343.50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属于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1)豆粕有效套保平仓

     借:主营业务收入(豆粕)      462.52 万元

          贷: 其他货币资金/期货账户 462.52 万元

    (2)菜油有效套保平仓

     借:原材料(菜油)     1,920.88 万元

          贷:其他货币资金/期货账户     1,920.88 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菜油)      1,920.88 万元

          贷:原材料(菜油)    1,920.88 万元

    (3)认定为非有效套保的平仓损益

     借:投资收益 18,343.50 万元

          贷:其他货币资金/期货账户     18,343.50 万元

    非有效套保的损益源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套保业务,因无法完全满足套
期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从会计角度属于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从业务角度,该
损益应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




    二、请你公司自查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报告期内
相关风控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4 条、第 6.1.5 条、第 6.1.12 条 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报告期内相关风控体系
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在套期保值实际操作中,公司遵循《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
保值管理办法》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各项业务。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和职责

    公司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套期保值工作;设立专门的期
货部,作为期货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资产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财务核算
岗位,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核算以及资金的调拨;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设立专门的
期货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的监督和评价。

    2、授权、申请和审批制度

    (1)授权制度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期货交易授权书由总经理签署授权,列
明交易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被授权人员只能在取得授权后
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2)年度计划和操作方案

    公司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公司期货部根据年
度套期保值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执行。

    (3)套期保值数量

    公司套期保值数量以实际购买原材料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三个月
实际生产数量的 80%。

    (4)保证金限额

    报告期初至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套期保值的需求也不
断提高,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和 2020 年 12 月对《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
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套期保值保证金的限额和审批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期间                 董事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批
             拟投入的单边持 仓保证金金额在
             3,000 万以下的,由公司期货领导小
                                              拟投入的单边持仓保证金金额在公
2018 年 4 月 组审批通过;拟投入的单边持仓保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前           证金金额超过 3,000 万且低于公司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增加
              拟投入的单边持 仓保证金金额在
              5,000 万以下的,由公司期货领导小
2018 年 4 月                                   拟投入的单边持仓保证金金额在公
              组审批通过;拟投入的单边持仓保
至 2020 年 12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证金金额超过 5,000 万且低于公司
月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增加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年度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年度
              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可循环使   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可循环使
2020 年 12 月
              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   用的保证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至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   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需
              事会审议批准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注: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2020 年 7-10 月,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油脂、油料价格持续上行原因,
出现了期货保证金金额需董事会审议的“单边持仓超过 50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情况”,期货业务部门未及时申请召开董事会审议调
整保证金额度,存在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况,后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保证金超额情况进行了确认。

    3、风险管理

    除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授权、申请和审批制度以外,公司针对套期保值制
定的风险管理制度还主要包括:

    (1)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
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2)期货部需严格执行事先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数量不得超过套期
保值额度。
    (3)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例如交易品种出现连续涨跌停板、交易所强制
减仓或提高保证金等情况,交易员应紧急上报部门经理,情况严重时需上报总经
理,期货部及时对操作方案进行调整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
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
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期货部按事先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中的止损方案平仓,或
者及时制定新的操作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
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总经理会同期货部负责人可以决
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

    (6)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① 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期货部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
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报告中至少要有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浮动盈亏等。

     ② 期货部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当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③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风险监控员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报告:

      A.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B.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综上,经自查,公司已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
通过套期保值数量、投入保证金额度、审批权限、风险报告制度等方面控制投资
风险。除 2020 年 7 月未及时召开董事会调整保证金额度外,公司其它套期保值
业务的内控制度和风控体系运行有效。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1、《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1 款      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套期保值业务有关内部控制制
度,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之回
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1 款的规定。

    2、《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2 款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
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
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公司为粮油生产与销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油脂、油料等生产原料,且
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及销售周期长,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
定影响,公司需要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
具体要求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有关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授权范围均在《期
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题“(一)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之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对《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
套期保值涉及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产生实际亏损或者浮动亏损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时,风险监控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证券法
2020 年 12 月 务部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前            注:公司 2020 年 12 月前执行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 以
              下所指的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盈亏,是指为进行套期保值所建仓的期货合约
              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亏,和实际被套的现货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亏的合
              计。
              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定期披露或临时披露信息的,公司应按照
2020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至今          要求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时间等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等相关手续。

    综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2 款的规定。

    3、《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3 款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
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每周定期关注期货套保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公司于
2020 年 7-11 月存在投入保证金超过原授权范围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超额情况进行了确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规范运作指引》第 6.1.4 条第 3 款的规定。

    4、《规范运作指引》第 6.1.5 条第 1 款      上市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
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
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
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套期保值工作;设立专门的期
货部,作为期货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资产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财务核算
岗位,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核算以及资金的调拨;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设立专门的
期货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的监督和评价。

    公司指定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期货业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且
审计部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总经理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
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5 条第 1 款的规定。

    5、《规范运作指引》第 6.1.5 条第 2 款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
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
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1)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
及时间上相匹配

    2020 年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开仓量、平仓量,以及与现货的匹配
情况,请参见问题一、(二)之回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且套期保值数量
以实际购买原材料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三个月实际生产数量的 80%。
公司的期货与现货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均相匹配。

    (2)应急处理预案

   公司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①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
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
法规的规定或经济合同的约定处理。

    ③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时启
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电话委托期货公司交易。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
源交割。

     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
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交易员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会同制
定风险处置措施,并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5 条第 2 款的规定。

    6、《规范运作指引》第 6.1.12 条第 1 款 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各类衍
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
执行止损规定。
    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对止损的规定如下:期货交易以套
保为前提,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
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根据现货交易情况进行期货平仓,避免因期货持
仓和现货交易不匹配造成的非基差风险。

    公司未对套保交易设定明确的止损限额,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12
条第 1 款的规定。但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所需的现货情况进行套保交易,因此套保
交易的损益会对应着现货销售毛利的实现和存货价值的变动。

    7、《规范运作指引》第 6.1.12 条第 2 款 公司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
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
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
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公司套保业务开展前都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指定文件,内容涵盖《规范运作指
引》第 6.1.12 条第 2 款中的各项要求。

    三、请说明你公司知悉套期保值存在投资损失的具体时点,以及是否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13 条的规定。

    回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13 条的规定为“上
市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
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套保业务都是滚动连续的过程,因此根据期间现货销售的
毛利和估算的期末存货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加总,对冲套保业务期间的平仓损益
和持仓浮动损益的加总。

                                            现货销售毛利和存货公允价值情况(单
        期货套期损益(单位:万元)
                                                       位:万元)
                                                                                 对冲情况
                                                       期末存货     销售毛利与   (单位:
           平仓损益   期末浮动   期货损益
 期间                                       销售毛利   公允价值     存货公允价   万元)
             合计     盈亏合计       合计
                                                          变动      值变动合计
 2020 年
               858.22      372.47      1,230.69   22,657.64   9,349.37   32,007.01   33,237.70
   1-6 月

2020 年度   -20,726.89   -2,120.94   -22,847.84   39,803.87   7,084.27   46,888.14   24,040.30

    注:1、公司的套保标的为菜油、豆油、豆粕;2、销售毛利为包装油和豆粕的期间销售
毛利;3、期末存货公允价值变动=经测算的期末存货公允价值-期末存货成本,为公司期末
包装油(库存商品)、菜油(原材料)、豆油(原材料)、豆粕(库存商品)、大豆(原材料)
的期末时点公允价值估算数。其中:包装油公允价值=包装油存货账面成本/(1-期间包装油毛
利率);菜油、豆油、豆粕、大豆的公允价值=期末数量*期末现货价格。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可以看出,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均有相应的现货对应,套
保业务的损益也会对应现货销售毛利的实现和存货价值的变动。不存在已交易衍
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
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情形。

     综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1.13 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