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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7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道道
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道全”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自道道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项目保荐代表人                    梁石、王璐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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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道道全
 证券代码                          002852
 注册资本                          35,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 1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实际控制人                        刘建军
 董事会秘书                        邓凯
 证券事务代表                      李理
 联系电话                          0731-889665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71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1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2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91,7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1,784,957.5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79,915,042.50 元,其
中计入股本 7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709,915,042.50 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招商证券作为道道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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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道道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招商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道道全进行
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道道全及其他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
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
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
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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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梁石、胡宇担任保荐代表人。2022 年 3
月,胡宇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招商证券委派王璐接替胡宇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道道全未发生重
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
便利条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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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道道全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道道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
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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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石                  王     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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