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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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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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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6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晓一                      方志钢                     赖玉珍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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