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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文
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
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
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
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