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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1-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美
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
录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对美芝股
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
开市起停牌。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1);2018 年 6 月 12 日、2018 年 6 月 19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8-035、2018-036);2018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2018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7 月
12 日、2018 年 7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
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2018-045、2018-047、2018-048)。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星期二)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1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8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6、2018-061、2018-062、2018-063)。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披露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星期二)开市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进程,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至少每 10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
项的进展公告。

    此后,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
2018 年 11 月 6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2、2018-077、2018-084、2018-085),披露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讨论和沟通,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由
于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最终收购条件达
成一致共识,本次交易难以继续推进并实施。

    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经
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签署了意向协议、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但

 因为未能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书面

 协议。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

 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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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芝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工作情况相符
。美芝股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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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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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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