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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0-08-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美芝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3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704,80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1,999,850.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5,926.78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53,923.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深圳市美
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24 号)。由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53,923.46 元,公司决定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资              金额            金额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25,137.44         23,200.00        14,425.39
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1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资              金额            金额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
                                     7,137.76          7,000.00         3,000.00
项目
              合计                  32,275.20         30,200.00        17,425.39

    二、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的议案》。
    2、根据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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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华创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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