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芝股份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俊毅 联系电话:0755-82755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 旷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现场检查报
告、培训报告外,无其他向交易所出具的
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1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受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流紧张、房地
产行业政策调控及人工成本与原材料价
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2021年业绩出
现亏损,该情况符合行业整体情况,与同
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变动趋势一
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4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涉及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
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
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不适用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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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
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4.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承诺
5.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股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原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徐毓荣、财
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钟宏杰、卞华纲、
徐天鸣、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伦玉琦、荣艳艳、殷爱
群、谢恺、叶秋云、陈洁莹、彭启锋、
刘瑜、时钰翔、蔡谨和:本次认购所获 是 不适用
配股份自其上市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注: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及综合竞争力,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
和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引入国有资本股东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较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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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为了有利于推进本次协议转让顺利实施,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部分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豁免承诺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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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
保荐代表人:
任 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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